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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部门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石城县政府网站上(网址:http://www.shicheng.gov.cn)查阅,也可以到本部门秘书股(西华中路352号)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公共查阅窗口地点:本部门秘书股(西华中路352号)。本部门还将通过有关报刊和《石城经贸》简报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及以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本部门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石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秘书股;办公地址为西华中路352号;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5:0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0797-5703718,通信地址:石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秘书股,邮政编码为342700,电子邮箱地址:scxjmw@163.com

(二)申请形式。向本部门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石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本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交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部门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机密的;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免除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传真)0797-5703718,通信地址:石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秘书股,邮政编码为342700,电子邮箱地址:scxjmw@163.com,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